2016年河北省衡水市公务员四级联考资格审查考生须知
2016-05-13来源: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水考区进入面试范围的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省2016年公务员四级联考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报考衡水市范围内公务员岗位的考生,进入面试人员按以下要求在我市进行证件审核。

审核时间:2016年5月14日至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审核地点:衡水市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南大厅(红旗南大街1588号)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坐7、18路公交车二白酒厂下车北行50米路东

审核时,请所有入闱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二代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不同类考生分别携带的证件如下:

一、往届毕业生: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和户籍(生源地)证明等材料(户籍证明指身份证、户口本含户主页与本人页)。

二、应届毕业生:应届普通类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和填写好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的《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学生证。其他应届毕业生(非全日制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证明和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证明。

三、职位中有户籍和工作经验要求的:均需提供户籍(生源地)证明;另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还需由企、事业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说明工作年限和德才表现。

四、报考基层四项目职位的考生: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还要提供所服务项目签订的合同文书和所服务单位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考生务必本人到场,填写证件审核登记表,审查完毕后需要留存所有提供证件的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过程中,请考生本人自觉对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由于个人原因泄密,责任自负。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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