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05-11来源:合肥师范学院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安徽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5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近3年在我校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

2.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任教学科发生变化,要求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具体要求如下: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经学校统一组织,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合肥市体检站)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原则上可以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具体测试与否由所在单位自行掌握决定;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测试工作由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每个评议组一般须由3人以上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组组长由外校专家担任。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我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结业考试,“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科目成绩合格。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可免于测试。

5.其他条件要求

(1)申请者须系统承担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并试教满1年;

(2)聘用人员需出具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3)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4)申请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人员,由本人向新任教学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重新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依据任教学科,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课程教学满一年的任课通知书;个人原持有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提交学校人事部门收回。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有关单位收到文件通知后,应积极做好文件通知的宣传落实工作,确保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位教师。

(一)申请人报名(5月10日—5月18日)

申请人向任教学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补报。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务必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网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正反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叁份,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1)。

申请人同时填写《2016年安徽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和《2016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授课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所在单位汇总后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并于5月19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114639217@qq.com)。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并提交申请材料(5月23日-5月25日)

申请人需于指定时间前往行知楼1817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有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叁份,在网上报名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任教学科不允许选择“**类”、“xx大类”,要填写细化的学科目录);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报名页面下载,上半部分由本人填写,下半部分由所在单位党总支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7.教务处出具盖章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申请人,应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证明,代理的起止时间表述清楚,并加盖代理单位公章;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10.提交与网络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的“小二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清楚注明姓名和所在单位。

以上证书原件由所在单位指派专人先行查验,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查,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材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整齐。

(三)申请人体检及有关情况公示(5月26日-5月27日)

1.申请人自行下载并正反打印《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4)1份,粘贴好与网络报名同版照片,持体检表到人事处盖章。

2.申请人持体检表于每日上午工作时间段自行前往合肥市体检站(合肥市六安路68号)进行体检。体检当日注意清淡饮食,体检费110元/人,费用自理,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还体检站,联系电话:62610039。

3.人事处对本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授课情况等进行网上公示。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5月30日-6月10日)

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相关测试办法及表格见附件5)。各有关单位在测试前安排专人到人事处领取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测试结束后由专家组长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填写成绩(百分制)并签名,交还人事处(含成绩汇总表和各专家打分表)。

(五)学校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6月15日—6月17日)

学校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对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评审认定。

(六)校内公示(6月18日-6月24日)

人事处对拟认定高校资格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七)材料上报(6月27日-6月28日)

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八)证书发放(9-10月)

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签发日期以系统内设定的时间为准,证书验印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也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和提交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

(二)除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外,其余所有申请者必须参加申请任教学科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按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5月10日

2016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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