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具备了教师资格,是否就可以从事教师工作,享受教师待遇?
答:《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的精神,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是 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只有参加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按照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被学校录用后方可从事教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