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募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2016-05-06来源: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

2016-2020年,国家将实施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现结合实际,制定我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活动,提倡和支持青年学子到基层锻炼和提高,让广大高校毕业生熟悉国情,了解民情,不断增强热爱农村、扎根基层、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他们在艰苦的基层经风雨、见世面,丰富阅历,磨炼意志,提高能力,全面发展,进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量化测评、公平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150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三、招募原则、对象、条件

(一)招募原则

1.公开透明。招募岗位按“一人一岗”设置,岗位需求条件明确。1500个岗位信息详见《广东省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表》,可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www.szyf.org.cn)、广东人社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人才网(http://www.gdrc.com)上查询。同时可在专题网站查询“三支一扶”相关政策、以及2016年招募方案、招募程序、选拔原则、测评标准和招募结果,确保招募过程信息公开、程序透明。

2.公平公正。岗位需求条件明确,系统按照统一的量化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自动对资格复核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3.择优选拔。系统对成功报名的人员,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自动筛选,确定招募对象。

(二)招募对象

1.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省外高校的广东生源应届毕业生;

3.广东生源往届毕业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不能再参加)。

(三)招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大专及以上普通类全日制学历,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届毕业生应有学校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有毕业证书);

3.身体健康。为统一体检项目、保证体检结果公平公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执行;

4.往届大专、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5月6日后出生),往届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9年5月6日后出生);

5.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专题网站公布信息)。

四、宣传动员

(一)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工作部署,在广东人社网、广东人才网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发布“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三支一扶”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表等,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工作。

(三)围绕招募活动,省内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招募信息,宣传“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招募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发动、组织等工作。

五、招募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5月6日8:00至5月20日18:00

2.报名方式:

(1)个人登陆专题网站注册,并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和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提交成功后直接在网上打印《广东省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须填报是否服从系统调剂到其他岗位。在网上报名时段内,审核机构资格审核前,学生可使用注册账号登陆专题网站查看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和相关信息,并调整和修改所填报岗位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和按要求提交的纸质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保持一致。凡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不一致的,涉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加“三支一扶”服务资格。

(二)资格审核

1.审核内容:为确保量化测评的公正有效,各审核机构应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特别是量化测评标准表涉及的八项内容(详见附件4)。

2.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学生提供齐全相关材料后,各审核机构即可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3.审核机构及方式:

(1)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外省生源应届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报所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各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本高校所有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地址详见附件6)。

(2)省外高校的广东生源应届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报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进行资格审核。省人才服务局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

(3)广东生源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资格审核。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

4.2016年5月25日18:00前,各审核机构要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逾期系统将会自动取消缺少纸质材料人员的报名资格。

5.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报名学生,在网上填报和提交信息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专题网站工作人员(黄工程师)联系解决,电话:020-37605622、37607181。

(三)资格复核

1.5月26日至5月31日,省“三支一扶”办将对各审核机构报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同样是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

2.对资格复核合格的学生,6月1日,省“三支一扶”办将通过系统发送短信通知。6月3日18时前,收到短信通知的学生,应使用个人账号登陆专题网站,确认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

3.在规定时间确认参加的,系统将自动确认为今年“三支一扶”计划备选对象;确认不参加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确认的(以在网站反馈时间为准),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量化测评

系统将对确定的备选对象,对照量化测评指标自动进行评分和排名。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网上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五)确定招募对象

1.6月6日,系统对各个岗位排第一位且已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体检合格的备选对象,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对各个岗位排第一位、但未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学生,系统当天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9天内(即6月14日18时前)按要求体检,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体检合格的学生,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资格。

2.6月15日,系统将对因体检原因被取消排名第一位备选对象资格的岗位,自动递补排名第二位的为备选对象。递补的第二位如已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身体合格的,系统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若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系统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9天内(即6月23日18时前)按要求体检,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身体合格的学生,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对象资格。

3.6月15日,系统递补岗位排名第二位的备选对象后,将开始对无递补人员的空缺岗位进行人员调剂。办法是: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身体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4.6月24日,系统将对排名第二位但因体检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进行递补调剂。办法是:优先从报本岗位且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人员中顺序递补;如本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身体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六)补招

6月中旬如有无法递补调剂的岗位空缺,将会按程序进行一次补招,并在省“三支一扶”专题网上公布补招岗位,接受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前期已确定被招募的,系统不再接受报名)。具体补招通知将会在省“三支一扶”专题网上公布。

(七)公示

1500个招募对象名单将于7月1日-7月5日在广东人社网、广东人才网和专题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派遣对象,并由省“三支一扶”办采取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本人。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招募对象资格。空出的岗位,系统将继续在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身体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中补选,补选名单将在专题网站上公布。

六、派遣培训

(一)7月7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印发《广东省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并督促县(市、区)人社局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等。

(二)7月13日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报到,当地人社局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已确认能按时报到并参加2年“三支一扶”工作的,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要提前主动登录专题网站报告情况,或电话报告当地“三支一扶”办,并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未主动报告或逾期不报到的,名单将在省“三支一扶”专题网公布。

(三)7月14日-15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社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确需变动志愿岗位的,需经“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书面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四)7月30日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地点、单位、住宿等情况)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五)因招募后学生未报到或报到后两个月内退出的空缺岗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可在回到生源地的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补选,补选学生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后培训上岗,补选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1.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政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一项志愿项目,是在基层培养人才的重要举措,是向基层输送建设发展急需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各地“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要坚持使用与培养、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各地“三支一扶”办要加强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考核管理,思想上加强引导,专业上加强培养,生活上主动关心,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乐于在基层奉献的精神和正确的择业观,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服务单位要敢于压担子,充分发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特长才干,让他们学有所用,并在实践中磨练成长;要针对岗位的实际问题和工作需求加强培训,落实传帮带和“一对一”导师培养机制,注重传思想、传经验、传技能,不断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落实相关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扎实推进“原服务单位留用一批,事业单位招聘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一批”的“三个一批”就业服务模式,促进期满人员的就业创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经费保障

1.各地要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36号)要求,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等补贴标准。

2.各地“三支一扶”办要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每个季度上报一次在岗人员补贴发放情况,确保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

需求信息表:广东省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表

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

附件3:广东省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重要说明: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系统中直接填写,此处不提供下载)

附件4:广东省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量化测评标准表

附件5: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以此件为准)

附件6:广东省2016年“三支一扶”招募工作联络表

附件7:广东省2016年“三支一扶”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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