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房山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政审标准
2016-05-06来源: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一、需政审人员的范围

进入考察人选本人。

二、政审材料构成

每名被政审者需提交两份政审材料,一份应由被政审者的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一份应由被政审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具有户籍管理职能的公安分局出具。

三、政审内容

每名被政审者提交的两份政审材料中,应含有如下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

(二)有无参加过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

(三)有无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四)有无犯罪记录;

(五)有无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情况;有无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情况;

(六)有无道德品质上的劣迹行为;

(七)其他需要政审的内容。

第(一)、(二)、(三)、(五)、(六)、(七)项由被政审者的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第(四)项由被政审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具有户籍管理职能的公安分局出具。

四、其他事项

(一) 被政审者应于5月日前将两份政审材料原件交到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职安全员管理办公室(地址:房山区良乡国槐街2号,一楼009房间)。

(二) 被政审者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所有政审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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