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远市阳山县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通知
2016-05-04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网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持有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属于阳山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的人员,均属于本次换证的对象。

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二、换证时间

根据阳山县实际情况,本次换证工作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到2019年6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此期间新版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同时使用。自2019年7月1日起,旧版证书作废。

持新版证书人员应当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三、换证方式

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进行换证:

(一)分散换证。由持证人员直接到县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二)集中换证。对于会计人员较多的单位,由单位统一收集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四、换证程序

会计持证人员按照现发证机关的属地原则,向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换证。

(一)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换证工作原则上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结合进行,换证人员须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换证人员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通过“查询服务—从业诚信档案查询”或通过“继续教育-从业资格继续教育-从业人员查询”栏查询本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补齐继续教育后,再申请换证。

如已完成继续教育但未有相应记录的,请携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补登记后再申请换证。

(二)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

换证工作和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进行。即本次换证同时进行持证人员的信息采集。换证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通过“从业办理—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填写申请表(持证人员以前已经通过信息采集的不用填写)。

(三)换证申请

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信息采集的换证人员通过“从业办理—换证申请(含遗失补办)”填写申请表后(换证原因:旧证换新证),携带换证资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换证资料

(一)分散换证

1.《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1份;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采集内容发生变更的,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集中换证

单位组织换证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团体换证人员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经换证受理人审核签字后返还,作为签收资料和领取新证依据;一份由换证受理人员留存。

六、相关说明

(一)个人换证业务办结后,换证人员需在《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人员签收表》(附件1)签名确认后领取新证书;

(二)集中换证业务办结后,单位经办人员需填交《会计从业资格团体换证人员签收表》(附件3)后领取新证书;

(二)对于因工作调动、户籍(居住)地变更等原因,按规定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的持证人员,应当按规定先办理调转,再办理换证手续;

(三)对于因遗失或毁损等原因,按规定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办的持证人员,应当按规定先履行公告程序后补办证书,再办理换证手续。

八、换证受理点地址

阳山县财政局会计股(地址:阳山县城文昌路阳山县财政局三楼)电话:7802600、7802695。

阳山县财政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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