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1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因部分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等原因,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将取消、核减或增加部分岗位的招聘数额(具体取消、核减或增加情况见附表)。请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与原报考单位联系改报事宜,改报只限一次,不改报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3日
附表:取消、核减或增加招聘岗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