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2016-05-04来源:南京中医药大学

全体港澳台考生:

根据《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教学厅[2015]10号)文件要求,请通过初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于2016年5月13日上午9:00到研究生院招就办(仙林校区行政楼204室)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报到,按弃考处理。

2016年5月13日下午进行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于报到时公布。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 身份证件(台胞证或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提供大陆地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报告一份

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时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附件:2016复试名单公示

http://gra.njucm.edu.cn/html/32/3234.html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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