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2016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招聘教师工作公告
2016-04-28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和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4〕6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函〔2016〕16号)等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应聘教师岗位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中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招聘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派遣。2015年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或有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对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先行报名参加招聘考试,若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派遣;

5.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应聘人员应聘教师岗位的学历、年龄等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市、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教师岗位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有幼儿师范学校、省教育厅认定合格的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习经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体育、美术、舞蹈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报考新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条件可放宽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的招聘条件以全市统一发布的公告为准;

8.各区另有条件要求的,原则上不低于(弱于)上述条件;

9.以区教育局为单位根据学段、学科确定并申报招聘岗位。

三、报名和考试

按照市人社局《武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及公告的要求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按4:6比例并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笔试成绩,即前者占40%,后者占60%。

公开招聘笔试的相关加分政策按市人社局公告要求执行。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水平测试和其他面试形式相结合的方式。专业能力水平测试委托市人社局所属考试服务机构进行,采取人机对话等测试方式,占面试总成绩的40%。其他面试形式,如技能操作考核、情景模拟、结构化面试等由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占面试总成绩的60%。

办理免笔试手续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市人社局的规定,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对成绩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五、培训和派遣

2016年7月下旬,开始核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新进教师(大中专毕业生和新进教育系统人员)岗前培训通知;

8月上旬,组织全市新进教师岗前培训;

8月中下旬,开始分批办理报到和派遣手续。

六、鼓励和支持师范类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

1.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招聘师范类毕业生,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从全市公开招聘笔试合格人员中招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2.支持和鼓励师范类毕业生自主创业;

3.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专项工作。

七、市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对师范类毕业生实施就业指导。

八、市、区教育局所属学校 岗位、人数及相关考试信息将于2016年4月下旬,由市招聘办通过《长江日报》等媒体,并在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中心等单位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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