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阳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招生简章
2016-04-26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贵阳学院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2011 年被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现拥有 8个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我院依托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的优势,常年面向全省各中职中专、高职高专、成人高校在校学生、开展自学考试本、专科衔接教育助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各中职中专和高职高专的在校学生或报考第二本科专业的本科学生。

二、学习形式及学制

学习形式:学习形式为业余;学制二年。在学生本修专业所在学校或贵阳学院各衔接学校参与衔接助学班的学习。

三、招生专业及学费

(1)、民商法(本科),学费 1200 元 / 年;

(2)、基础教育(中文方向)(本科),学费 1200 元 / 年;

(3)、汽车服务工程(本科),学费 1700 元 / 年;

(4)、制药科学与工程(本科),学费 1700 元 / 年;

(5)、电子工程(本科),学费 1700 元 / 年;

(6)、烹饪工艺(专科),学费 1500 元 / 年;

(7)、动漫设计与制作(专科),学费 1500 元 / 年;

(8)、环境艺术设计(专科) ,学费 1500 元 / 年

四、优势

1、享受学分互认(免考)课程政策。各专业均设有学分互认(免考)课程,授课后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我校组织考试。考生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凭原所学专业层次的考试成绩,申请办理自学考试专业中相关课程的免考。

2、享受平时成绩有关政策。根据平时助学表现,考生在统考课程中可享有最高占总分30%的平时成绩。

3、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者,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申办学士学位。

五、学习过程的其他费用

1、考试报名费、毕业论文评审费等按省物价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书费、资料费据实结算。

2、学费标准按照《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收费标准的批复》(黔教计发﹝2004﹞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各类课程考试费以及成绩申办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衔接课程、学分互认课程及统考课程考试费为37元每生每科;

(2)、实践环节考试费为77元每生每科(含报名考试费37元每生 每科及实践环节考试费40元每生每科);

(3)、免考课程评审费为15元每生每科;

(4)、本科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评审费为200元每生;

(5)、毕业证书审定费为50元每生;

(6)、教材及资料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咨询电话及地点

咨询电话:0851-85842786。

咨询地址:贵阳学院(龙洞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管理科(博远楼二楼)

贵阳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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