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2016年教师资格申报通知
2016-04-15来源:元江县教育局

元江县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资格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元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有元江县户籍或正式工作单位注册地址在元江县,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要求

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生成绩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考试后,获得合格证书。

(四)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师范类人员需提供与其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层次相符合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非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学科相符的玉溪市或元江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颁发的“教学能力测评合格成绩单” 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六)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5月27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网络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现场确认地点:元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网络申报程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阅读“网上申报流程”→申报第一步“申请人必读”→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申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选择“玉溪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元江县教育局”)→申报第四步选择确认点(注意:确认点一定要选择正确,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申报人员选择“元江县教育局”为确认点)→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申报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证件类型请选“身份证”,证件号码填“身份证号码”)→申报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①个人登录密码设置后请牢记,遗忘密码则不能登录。②认真、准确、无误填写个人信息;③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请确保粘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④“简历信息”栏要从高中填起。)→填写好个人信息后核对无误,点击“提交”,如果“网上申报流程”中申报第八步完成为“灰色”就说明个人信息还有误或没填写完整,请根据网页提示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查看页面最上方“网上申报流程”中申报第八步完成变成“绿色”网报才完成。

(五)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纸双面),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输入申报信息登录→“认定提示”打印申请材料栏中下载打印,制作成A3纸双面规格,贴好照片,在第2页承诺书本人签名栏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盖章,表格下载附后。

3、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同时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份。(A4)

4、申请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学业成绩证明。

5、非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生成绩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非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玉溪市或元江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颁发的“教学能力测评合格成绩单”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原件。师范类人员提供与其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层次相符合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办证照片两张(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和申报类别)。

9、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证件中有姓名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若户口本无法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为某证件姓名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必须在2016年4月18日至5月27日内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完成网络报名,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确认点和报名号。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理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好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再进行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截止日当天确认的人员请尽早到达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确认。请务必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3、规范表册材料。申请人员必须使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表册,选用高质量纸张,书写、打印和复印清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各项手续完善,凡申请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受理。

4、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期作出认定意见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领到毕业证并交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后方能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元江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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