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2016-04-14来源:内江市教育局网

我市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合并进行,为做好中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考;

(2)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定,且评定等级为C等及以上的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办法按内教基〔2005〕59号文件执行);

(3)报考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级须达B等及以上;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初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凡已取得高中阶段学籍者;

(3)在报考中违纪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且还在处罚期内者;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4月11日-13日。

(2)地点:本市户籍考生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报考。外市户籍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学生,可回户籍地报考,也可在本市报考;本辖区内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网上报名相关事宜,社会考生须持学历和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县(区)教育(社事)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认可后方可按相关要求参与报名。

(三)办理报名及信息报送

2016年我市首次实行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方式。在校生由学校统一安排,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内江市中考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6.139.188/zk2016.aspx)进行网上报名;社会考生到户口所在县(区)教育(社事)局指定地点审核资格后,自行登录服务平台报名。

报名信息采集与报名号编排等有关要求,按照《内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统一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中考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请各县(区)于4月28日前将复核无误的报名信息库(附件1)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命题、制卷

为确保试卷的质量和试题安全,市教育局按教育统考要求,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文化考试学科考试说明由市教科所负责制定,体考和实验操作考试说明分别由体卫艺科、市教仪站负责制定,将另行发文通知。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组考形式

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及实验操作共11科。

文化学科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实施。语文、数学、英语分科制卷和考试,综合学科均分科编排试题并同堂合考。物理和化学学科简称“理化综合”,政治和历史学科简称“政史综合”,2017届生物和地理学科简称“17届生地综合”。文化考试除生物、地理外,其余学科均分A、B卷制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只用A卷成绩);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科、市教仪站负责组织,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二)考试类别及分值设定

科目 分值 初中毕业会考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
A卷 B卷 A卷成绩 A卷百分比+B卷成绩 A卷成绩
语文 100 60 100 100*70%+60=130 100
数学 100 60 100 100*70%+60=130 100
英语 100 60 100 100*70%+60=130 100
物理 100 35 100 100*35%+35=70 100
化学 100 30 100 100*30%+30=60 100
政治 100 30 100 100*30%+30=60 100
历史 100 30 100 100*30%+30=60 100
生物 100 100 100*35%=35  
地理 100 100 100*35%=35  
体育 40 40 40  
实验 20 20 20  
合 计 960分 770分 700分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主要依据。文考各科分值为100分,体育为40分,实验操作为20分,总分960分,均以等级的形式呈现,文化考试学科80分及以上为优秀(A等),70~79分为良好(B等),60~69分为合格(C等),60分以下为不合格(D等),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按相关要求确定。初2016届生物和地理学科以初二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初2017届生物、地理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初二进行,其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2017年中考总分。对综合素质考核和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补考工作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自行组织)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可颁发初中毕业证。

2.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各科折合后的总分为770分, 2016届的生物、地理成绩由市教育局在2015年初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库中提取。因故未能参加生物、地理学科考试的考生(含市外考生),应参加初2017届生物、地理学科毕业考试。已参加的应届毕业考生,不得再参加生地考试。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审核考生资格。

3.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

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成绩,按A卷满分不折合计算,总分为700分。各科B卷以及体考、实考、生物、地理等学科成绩不计入总分。

(四)文考时间安排:6月11日-13日。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1日 语 文 9:00—11:30 理化综合 15:00—17:00
6月12日 数 学 9:00—11:00 政史综合 15:00—17:00
6月13日 英 语 9:00—11:00填报普高、职高志愿11:20-11:50 17届生地综合 15:00—16:30

 四、评卷及成绩发布

(一)评卷

中考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在考前要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卷规范答题适应性练习。

(二)成绩发布

市教育局将考生成绩库统一发送到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机构,待第一批新生录取后,由录取机构统一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将第一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成绩通知单通过各报名点逐级发放给考生本人。通知成绩时,达到或超过各招生区域内学校公费生最高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成绩以等级A呈现。

五、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和范围

全市共划分“市直三区”、资中、威远和隆昌四个招生区域,各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域内所有生源学校招生。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为18500。其中,市市直三区5900人,资中县5650人,威远县3450人,隆昌县3500人。全市中职招生总计划为15500人。其中,市直6550人,市中区919人,东兴区1718人,资中县2875人,威远县1673人,隆昌县1765人。

各县(区)教育局应根据辖区普高学校的教育资源及生源分布、流动等情况,于5月底前将普高招生计划下达到辖区内普高学校。计划一经下达,各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未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组织形式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导。市直三区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三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联合招办”组织实施,三县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各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2.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由各招生区域根据考生人数、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自行统一划定本区域普高招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备案。各普高学校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三)中职和高职的招生录取

三年制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市招办统一指导,市属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不受区域限制,按志愿录取。五年制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划定,报省招考委审批,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中职和高职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招办编印《内江市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说明。

(四)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改革要求,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做如下规定:

1.定向切块计划及条件

(1)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

于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域内的每所初中学校,定向分配名额以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报名人数为基数计算。

(2)定向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

③须在生源学校学习3年并有3年正式学籍(正常转学的学生须满2年);

④第一志愿须填报定向招生学校;

⑤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报考学校当年普高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15分。

2.照顾加分

按照《关于减少和规范我市普通高中、五年高职招生录取照顾加分政策的通知》(内教基〔2015〕150号)要求执行。各县教育局须在5月28日前完成本县(区)报考普高考生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对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擅自变更。市直、三区考生的加分资格,由三区教育主管部门在5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于5月28日将初审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复核,同时上报审核花名册(报名号、学籍号、姓名、加分代码)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考五年高职考生加分资格报各县(区)招生办初审,各县(区)招生办汇总于6月28日前上报市招办审核。

3.调剂招生

普高学校招收调剂生按照《四川省教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334号)要求执行。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新的正式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免费师范生招生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2号)的规定,我市东兴区属于“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8号)的规定,我市东兴区属于“免费师范生”实施区域;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51号)的规定,新增了“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为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

1.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为:“全省考生均可报考相应的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具有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的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本市(州)免费师范生时优先录取。”

4.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内江市东兴区实施高校招生有关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认定问题的批复》(川招委〔2016〕6号)规定,对东兴区户籍考生作了如下要求:“2016年至2018年,东兴区户籍考生在市中区辖区内普通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如考生其他条件符合农村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四川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第一志愿报考要求,且在东兴区参加高考报名和考试的,可允许考生报考相应类别计划;2019年起,东兴区户籍考生报考有关专项计划时,其高中学籍一律在东兴区”。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考风考纪

中考的考场设置、试卷运送与保管、考试实施、考试纪律等,

按照《中考细则》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各考区(点)要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加强考务培训,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招生宣传

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实施“阳光工程”,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整合宣传资源,招生宣传资料由各招生区域统一编印免费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招生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凡需进入生源学校开展宣传活动的,必须向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两区招生学校应向“联合招办”提出申请),经“联合招办”审查同意后方可从事招生宣传活动。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吃透相关政策,本着客观、准确的要求,向社会和考生进行负责任的宣传。各初中生源学校不得接待招生区域外的学校及其委托的招生机构进校宣传,不得向外区域学校提供考生信息,更不得从中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规范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和录取程序由各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的机构制定,第一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务必于6月28

日完成。

普高《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或县)普高招生机构的录取专用章,五年高职《录取通知书》由省考试院加盖录取专用章。三年中职由招生学校报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市属职业中学(含民办中职)由职成科办理录取手续。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得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3.严禁违规招生

各县(区)教育局的纪检、监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普高招生政策,严禁招生学校采取向考生和生源学校相关人员承诺、许愿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招生学校通过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组织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扣压按规定程序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严禁组织无计划自主招生考试。在招生中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不执行招生改革政策、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经费保障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江市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教基〔2015〕11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由于物价上涨、考生减少和实施中考改革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考试成本不断增加,仅靠收取学生考试费难以维持中考工作正常运行,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财政经费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弥补中考经费的不足,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教育局设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监察室:2024553;基教科:2053558,2055878,电子邮箱:njsjyjjjk@163.com;市招办:2023359。

内江市教育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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