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1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16-04-14来源: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16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代码: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551700

第二条 我校2016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为260人。

第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报名条件、程序及考试时间:

1. 报名条件

⑴贵州省高职(专科)2016年应届毕业生;

⑵具有贵州省高职(专科)学历,2015年的退役士兵;

⑶身体健康;

⑷思想品德良好;

⑸学业成绩合格。

2.报名程序:

⑴报名。我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4月14-15日在教务处招生考试中心报名。

⑵现场摄像、确认。4月17日9:00-12:00在教务处招生考试中心现场摄像、确认,交纳报名考试费。

⑶我校毕业的退役士兵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直接到教务处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⑷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符合《中共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2〕34号)的考生,可推荐免试保送进入市(州)普通高校接受本科教育。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直接到教务处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未参加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⑸其他学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在毕业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3.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时间:6月7日(各科目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专业考试时间:7月3日

第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考试成绩情况,确定各专业单科合格资格线。

2.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达到各单科合格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分的考生。

3.各专业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专业录取。生源不足时,认可其他招生院校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我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4.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5.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除按年度评发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驾驶技能培训费资助、困难学生医疗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进入录取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咨询、信访方式:

咨询电话:0857-8331317,信访电话:0857-8331459,有关“专升本”招生的信息会及时在http://zs.gues.edu.cn/上予以发布,请考生直接上网查询。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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