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6-04-12来源: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网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5年,原系国家交通部投资建设,坐落在海滨城市青岛,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一所港口航运特色鲜明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现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首批“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还被列为港口电气综合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国家级实训基地、汽车技术与维修国家级实训基地、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

学院占地1045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4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0071.78万元,纸质图书65万册,电子图书5610GB。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858人,其中高级职称287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000多人。

作为港航特色鲜明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院校,学院以涉港涉海专业为支撑,重点面向港口、航运、现代物流以及关联产业,现开设港口机电、港口业务、港口工程、现代物流、轮机工程、航海技术、机械制造、信息工程等八大专业群覆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建、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等七大专业类别30多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行业特色专业1个;省部级特色专业7个,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省级示范专业3个,青岛市重点专业4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4门,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

学院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充分依托青岛港的独特优势,立足港航,服务社会,遵循“以德立身、以技立业”育人理念,全力打造核心竞争实力,大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建校以来,学院为全国港航系统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管理和高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遍布青岛、日照、烟台、威海、大连、锦州、营口、天津、秦皇岛、曹妃甸、黄骅、南京、连云港、南通、芜湖、宁波、厦门、漳州、福州、广州、深圳、北海、防城等各大港口和中远、中海、中外运、APL、德国贝仕(BSM)、达飞轮船(CMA)、海丰控股、中谷海运、上汽通用、武船重工、北船重工、海尔、海信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名字

第五章 报名

第七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

已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学院单独招生。春季高考考生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艺术类考生也可报考普通文理专业。

第八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院校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于3月23日-4月10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进行网上报名,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入口http://ddzs.qdgw.edu.cn。本报名系统实现网上缴费功能(系统仅支持“支付宝”缴费),我们将不再安排现场缴费工作,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网上缴纳考试费,考试费合计120元(按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免试考生免收考试费。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4月14-15日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核。

第十条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院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ddzs.qdgw.edu.cn)自行打印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如考生没有打印条件,可于考试前一天到我院现场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考核时间安排参加单独招生考核。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独招生准考证、考试所需文具参加考核。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学院单独招生考核采取“文化基础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科目及形式如下:

1、文化基础考核。文化基础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

夏季高考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一套试卷,语文和数学各占70分、英语占60分,文化基础考核满分2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春季高考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两门课程一套试卷,每门课程100分,文化基础考核满分2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和时事政治)。

第十二条 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

文化基础考核时间为4月16日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

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为4月16日上午11:00-11:30,共30分钟。

考核地点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市黄岛区海科路316号),考场安排于考试当天公布。

考核要求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院单招准考证、考试文具参加考核【考生可携带文具: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橡皮等必要的文具入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核总成绩由文化基础考核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核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考生考核总成绩满分180分。

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七章 命题、考核与评卷

第十四条 命题

文化基础考核及综合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

第十五条 考核

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第十六条 评卷

学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4月26日前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院4月26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须签字承诺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 免试

第二十条 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学院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第二十一条 免试报名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12日前到学院报名,并按要求填写《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考生如不能来校报名,也可于4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传真至学院招生办公室(传真:0532-81735188),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学院在复印件上盖章。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院于4月19日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十三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一章 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院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理工农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文法财经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注:除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应用韩语、国际商务等四个专业为文法财经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为理工农医专业);

2、住宿费:600-10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橱柜、阳台、暖气等);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

2、学院每学年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学院还设有“吴福-振华”、“正和”、新加坡海皇等其他专项奖学金。

3、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每人每学期800元。

6、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凡当年被学院录取且报到入学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新生,学院分别给予不同奖励。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为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网(http://ddzs.qdgw.edu.cn)为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唯一官方入口,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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