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6-04-09来源: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单独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二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 邮编:272037

北校区:山东省济宁市济岱路8号 邮编:272030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0年10月,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院占地955亩,现有教职工667人。全日制在校生13500余人。学院设17个教学、科研单位,开设16大类62个专业,拥有65个校内实训中心,681家校外实习基地,校内建成了济宁市装备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学院先后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4年被省教育厅确立为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2015年获第二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

学院紧密契合地方装备制造、文化旅游、全省全国“新硅谷”等支柱产业发展需要,建成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生化制药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眼视光技术、纺织服装、物流管理、学前教育、酒店管理等11个优势专业和专业群,校企共建山推机电学院、济宁市汽车职教集团物等校企共同体,积极推进“学岗直通”“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系统构建 “一主三融六进”文化育人体系,培育形成了“产教互融、校企共同、学岗直通、文化育人”的办学特色。

“十二五”期间,学院重点建设并培育出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3个世界银行支持专业,2个国家和省级教改试点专业,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个省级特色示范专业,3个省主体专业,1个省级企校共建专业,1个合作培养预备技师专业,1个与本科贯通培养专业;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38门省级精品课程;1个国家级、6个省级教学团队,1名全国劳动模范,4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突贡专家,1名省级首席技师。学生在技能大赛国赛、省赛获奖276项。教师承担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257项,取得国家专利115项,荣获教学与科研成果奖144项。

学院与如意集团、鲁南制药集团、永华机械有限公司、厦门航空公司等数百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就业合作关系。学院重视专升本工作,先后有多名毕业生升入山东科技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等本科院校。学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学生服兵役的有关政策,近年来有多名毕业生被招收为士官或应征入伍。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方针,采取“奖、贷、助、补、减” 等措施激励优秀学子,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及学院奖学金(1200元、800元、6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学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考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1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报名考核

第七条 报考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春季高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已经确定类别,单独招生必须按相应类别报考。

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癫痫病,口齿清楚,普通话基础良好。

旅游管理专业高铁服务与管理方向招生要求(校企合作,需面试):年龄16-20周岁,女生身高162cm-172cm、男生身高172cm-182cm,肤色好、气质佳、体型匀称,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面部、颈部、臂部、腿部均无明显疤痕,无明显“X”型“O”型腿、走路无明显内八、外八现象。

第八条 体检。依据考生在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录取报到后学院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报名时间。3月24日—4月10日。

第十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jnzyjsxy.cn),通过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系统专栏报名。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不得重复报考,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院校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

第十二条 信息确认、缴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交验2016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信息确认时缴纳考试费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4月16日。

(二)考试科目

1、报考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知识的综合。

2、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知识的综合和专业技能。

第十四条 命题评卷

(一)考核由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

(二)考试成绩确定。以考生考试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满分300分。

第十五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一)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学院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类别、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招考院审查、批准、实施。

(三)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四)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山东省制定的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省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咨询电话:(0537)2225775 2285775

网址:http://www.jnzyjsxy.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邮编:27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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