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2016-04-09来源:深圳大学网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经济类学科,门类为02的专业(020100)单科复试资格线为:英语50分(含50分),专业课60分(含60分);

工科类学科,门类为08的专业(080300、081000)单科复试资格线为:英语45分(含45分),专业课50分(含50分)。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http://zsb.szu.edu.cn/729.html。

招生学院(中心)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数(不含硕博连读生计划数)及各单科均达到复试资格线的考生人数等信息,自行确定复试比例,并按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所列的学科(专业)根据上线考生初试总分由高至低确定本专业的复试名单。各专业的复试比例和复试名单由学院(中心)负责公布和通知考生。考生能否进入复试以学院(中心)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主要内容

各招生学院(中心)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确定科学、有效的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1)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笔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3)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心理健康等方面。

3.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复试的主要方式

复试总分满分为200分,包括:

1.学术材料评估;

2.面试和笔试;

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复试分数考核权重由招生学院(中心)根据博士点具体情况设定,考核时间和形式以学院(中心)通知为准。

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1.各招生学院(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及格(120分以下)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4)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能正常毕业者。

五、招生类别

各专业只招收以脱产方式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生。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2016年4月29日前将档案转至研究生院档案室,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延至2016年7月前。

六、投诉与申述

招生学院(中心)负责将考生的复试成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办在校园网上公示10天。

复试结果公布十日内,招生学院(中心)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学院(中心)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当考生对招生学院(中心)的解释仍有疑议时,可书面向我校纪委或研招办反映。

深圳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755-26536177

电子邮箱:szuyz@szu.edu.cn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

深圳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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