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4-08来源:盐津网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教认定[2016]2号)《云南省关于做好2016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户籍或者任教学校及工作单位在盐津县的中国公民,可向盐津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申报确认在盐津县确认点,能力测评及认定由昭通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6年04月18日至05月25日

(二)网络报名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若参加全国统考,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者,请点击“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注册时所用密码及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网上申报所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114×156。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

请申请人在2016年04月18日至05月25日(节假日除外)内到盐津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邮政大楼4楼<汽车站对面>)确认,过时系统将关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两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非师范类毕业和通过函授、电大、自修以及脱产学习二段学历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两年内有效)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校期间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如不能提供在校成绩单的必须提供两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必须参加能力测试。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相关部门鉴定并加盖印章)

(7)《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加盖公章有效(体检时间半年内有效,关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问题,根据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工作会会议精神,明确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照云南省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各种患有急慢性肝炎者,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一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幼儿、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试时带上本人身份证、笔,具体测评时间在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市教育局组织,测评时间为:2016年6月18-19日。

符合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必需执本人身份证、所申报学科的高中(中专)阶段现行教材、复写纸2张(撰写教案时使用)于2016年6月17日下午3:00到昭通市教育人事科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13]96号)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咨询电话:

盐津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0870—6636218

特此公告

2016年04月07日

附件:1、《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2、《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点击下载原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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