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2016-04-06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

一、关于招考对象

1、问:今年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对象是哪些?

答:招考的对象是: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5届或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地方 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关于报考条件

3、问:取得非全日制学历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本次招考的学历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夜大、电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业余大学、网络学院以及其他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学历的毕业生不可以报考。

4、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当年入学时必须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可以报考。面试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及经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5、问:对考生的学历如何进行认证?

答:考生的学历资格通过国家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进行认证。

6、问:今年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报考年龄条件怎样计算?

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90年4月5日至1998年4月5日期间出生;大专(高专、高职)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即1992年4月5日至1998年4月5日期间出生。

7、问:考生年龄方面有何其他政策?

答:本市退役士兵,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28周岁,即1987年4月5日至1998年4月5日期间出生。

8、问:原系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后被外省市高校录取户口迁入外省市高校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上述人员户口若可于本次招考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前迁回本市,且符合本次招考学历、年龄等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关于招考人数

9、问:本次招考人数是多少?

答:本次招考总计划数为53名,其中男性41名,女性12名。

四、关于考试

10、问:考试的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笔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外语各100分,《法律基础》50分。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面试。

11、问: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确定?

答: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考人数三倍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

如果报考人数不足,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招考人数作适当调整。

12、问:面试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其中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先后顺序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13、问: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答: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占40%、体能测评成绩占1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其中,体能测评作为单项淘汰,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不再进行下一项测评,不计算综合成绩。

14、问:体能测评成绩的计算方式?

答:体能测评全部达标后,具体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上海公安门户网”(http://www.police.sh.cn/)发布的《上海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学员体能测评标准》。

15、问:考生如何获取面试和体检的信息?

答: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可于2016年6月13日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确认。体检通知将发布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http://www.hshfy.sh.cn/),请考生注意浏览网站,逾期责任自负。

16、问: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具体详见面试通知。

五、关于体检、考察

17、问:报考司法警察学员应具备哪些身体条件?

答:对考生的身体检查,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殊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8、问:体检合格后如何进行考察?

答: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六、其他相关政策

19、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体检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完成报名、选择身份并正确上传照片后,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身份证和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于4月8日下午14:00-16:3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办理减免手续,可免去其考试、体检等费用,其费用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招录单位共同承担。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20、问:入学教育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市教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每学年学费为6500元/人,以一年半学制计,共收学费9750元。住宿费每学年为820元/人,住宿标准按规定配置。

21、问:本次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与本市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如何衔接?

答:参加本次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考试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七、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和不诚信行为的处理

22、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 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对报考人员尚不构成违纪违规的不诚信行为如何处理?

答:为规范本市 录用秩序,营造 录用良好环境,对不构成违纪违规的行为,如在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录其行为。

八、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24、问: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答:报考人员可以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25、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 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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