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现将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对象
符合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的本区户籍人员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人事关系(工作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国考和省考过渡人员均需按认定申请的流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未申报者无法认定。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常州市教育网。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4月6日上午8:30—4月20日下午5:30(工作日工作时段开放,进行网上申报和后台数据处理工作,其它时间段不开放)。
三、网上报名要求
1.申请人在网上报名之前,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见附件1,省考过渡人员);报名的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
2.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国考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过渡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并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特别要做好电子版照片上传,电子版照片需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能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电子版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注册邮箱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申请人从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4纸正反打印2份);从本通告附件中下载并自行打印、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1份)和“粘贴相片页”(1份)。其中: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5.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网报现场确认及材料受理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4月27日—4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2.现场确认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新北区衡山路8号512室),公交19路、B10、B13到新北区政府站下。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打印,扉页“承诺书”下的“本人签名”处务必请申请人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本区户籍人员提供,复印件需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家庭户口页和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4)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申请的人员提供,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7)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0)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11)在编在职教师证明(公办编制在职教师提供,需由所在单位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12)粘贴相片页。纸质照片为一张国标小二寸,需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并带身份证号码,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好姓名。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见附件2)的申报材料顺序整理好。凡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的原件资料将当场确认后返还本人。
4.材料受理时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请任教学段与学历相对应、任教专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①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②全日制教育硕士。其中,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但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和五年内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仍应增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20元/人。
(3)公民身份、学历、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主干课程合格证、思想品德鉴定等项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将依法不予受理。
(4)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严肃处理。
(5)现场确认受理后,请及时关注新北教育网“公示公告”栏有关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体检等相关通知信息,网址是http://www.xbedu.net。联系咨询电话:0519-85177992。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3月30日
附件1下载: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更新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