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统计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发布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3182号)要求,结合我省统计专业的实际情况,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现发布2016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广东省统计局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