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6年惠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
2016-03-30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恺高新区党群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规范继续教育活动,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权益,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62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惠州市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内容和要求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每年应当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各1门,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个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个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2个学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的,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采取面授的方式组织实施。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我市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确定《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为专题。学习培训结束后,将严格组织考试,学习的学时和考核成绩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往年度公需科目(2012年《建设文化强省》、2013年《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2014年《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和2015年《创新理论与实践》)培训考核未完成的,可报名补训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以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省规定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和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由举办单位根据课题特点、难易程度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等拟定培训时间(学时),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或42个学时。

(三)个人选修科目:个人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与单位协商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或12个学时。

三、报名时间、地点

1、公需科目:

(1)市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惠州市人才服务交流中心、惠州市康桥培训基地、惠州市就业训练中心三个施教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因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无法参加面授的人员,可在网上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但须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在网上学习。未经申请审核同意的,网上学习成绩将不予认可。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5月16日。

报名地点:由单位指定负责人,填写好惠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人员登记表,统一到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与考核科报名(联系电话:2890782)。

(2)县(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培训工作,由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

2、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经备案的施教机构方可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凡是未经备案的施教机构开具的培训证明将不予认可。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下列相应的施教机构进行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培训。

网络远程培训机构:

(1)惠州人才热线(网址http://www.hr777.com)。(联系电话:2222015)

(2)惠人培训教育中心(网址:http://www.huirenpx.com)。(联系电话:3898199)

(3)广东职业继续教育(惠州康桥)培训中心(网址:http://hz.gd-jxjy.com)。(联系电话:2123313)

面授培训施教机构:

(1)惠州市建筑技术职业培训中心(可进行建设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联系电话:2167760)

(2)惠州市质量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可进行机械类、机电类、电子类、食品类、石油化工类、化学类、电气类、质量类、计量类、标准化类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联系电话:2831127)

(3)惠州市公路管理职工培训学校(可进行公路行业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联系电话:2260137)

四、培训费用和缴费方式

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和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惠价函〔2012〕9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理论课的培训收费标准是每人每课时3元,理论技能性培训收费标准是每人每课时4元。公需科目培训费为54元。所需教材费用按实收取。

缴费方式:参加市直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的继续教育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培训教育与考核科),用银联储蓄卡(信用卡)刷卡缴费。

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培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申报考核成绩、学时和证书管理办法

学员培训考核结束后,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zgrsw.cn/vsappgdhr/gdhr/),自行注册申报学时及成绩。申报的继续教育记录符合年度验证条件后,自行打印彩色继续教育证书,携带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原件,到所属地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

六、有关要求

各县(区)及有关培训施教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考风考纪,确保培训质量。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1日

附件:惠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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