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教育局2016年春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6-03-28来源:武汉市青山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精神,现将我区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青山区的社会人员;

2、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4月18日8:30—4月29日17:30期间内(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报时,社会人员必须选择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5日-5月6日(上午9:00-11:40,下午1:40-4:40)。

现场确认地点:青山区政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2号 青山区青翠苑路口)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或A3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认定截止期限前通过学校集中送教育局,社会人员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青山区体检指定医院:武汉市第九医院;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社会人员户籍在我区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任教学校在我区的,须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袋内所有材料须按档案袋封面排序装订(《申请表》不装订),否则一律不得接收。

四、其他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青山地区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区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主动与当地教育局联系,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教育局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申报工作。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未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教育局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统一组织申报的,区教育局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联系人: 青山区政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 付 洁 50806145

青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赵 蓉 86330351

2016年3月28日

附: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待更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待更新)

3、资料袋封面(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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