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沧源县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1-10-17来源:沧源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安排, 2011 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络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凡具有临沧市户籍并有意获取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可按《教师法》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ynjy.cn/)查询。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精神,对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1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若需申请认定其他层次教师资格,只能按照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认定;

2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二、认定权限

1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委托实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认定。

三、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2011 年秋季,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1 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 、个人简历从现在倒填回去,即:×年×月至×年×月×单位工作,×年×月至×年×月×学校读书……,在并尽量填全。

2 、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 jpg格式,像素为114×156 ,大小不超过20KB 。

3 、请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便修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及查询。

(三)现场确认事项

1 、现场确认时间

2011 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

2 、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沧源县教育局人事股 7122647

3 、现场确认点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确认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除市直学校申请认定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市教育局确认,临沧师专应届毕业生到师专学生处确认外,其余申请认定人员到户口所在县(区)确认点进行确认。

4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⑤ 《教师资格申请表》;

⑥ 体检合格证明;

⑦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⑧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

⑨教育实习成绩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师范类毕业生);

⑩ 小一寸彩色照片 1 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人员是否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待现场确认时确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请于 11 月 24 日 (星期四)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 11 月 25 日 (星期五)进行测试。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但必须在 11 月底以前完成。

五、收费标准

根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发改收费〔 2008 〕 735 号)规定:“我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次 300 元调整为每人次 240 元。其中:教育理论考试(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两个考试科目)每人每科 30 元,共计 60 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 180 元。对未通过教育理论考试的申请人不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特此公告


附件:

1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沧源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3.临沧市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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