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2016-03-25来源:湖南师范大学

院通〔2016〕21号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者(注: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申请步骤

(一)查看《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附件1),选择合适专业。

(二)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同力统考→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日期填写期段为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31日;

(三)登陆“湖南师大研究生院网站”→网站导航→学位 →同等学力→工作动态,查看《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下载《(入学报名)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亲笔填写一式三份;申请人亲笔签名、张贴照片(与上传“同等学力申硕”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照片同底,两寸免冠近照)。

(四)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3月23日-3月31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愈期不再办理。未现场确认者,本次申请无效。

2、现场确认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一楼104室,联系电话:0731-88872116。

3、现场确认程序:

(一)相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理初审(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3)。查验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必要时采取笔试或口试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并在《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同时交学员一份拟申请专业的培养计划。

(二)学校研究生院104室办理复审。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毕业证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三)缴纳培养费。第一阶段申请学位培养费16000元(艺术类18000元)。培养费于现场确认时一次性交纳。第二阶段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8000元,凡通过全部考试且批准撰写学位论文的学员,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收费标准依据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

(四)采集电子图像及指纹信息,并签署上交《诚信承诺书》。

4、查询注册结果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注册信息和现场确认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审查结果可登陆全国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三、学习年限: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二)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5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内半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四)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如答辩未通过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交纳答辩费,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四、课程考核

(一)学位课程考核。学校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统一组织考核。

(二)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需在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学科、考试地点,我校考生须在我省(湖南)考点参加考试。我校所有考生并在3月10日至4月8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考试报名费。未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五、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导师。学位授予单位安排硕士生指导教师指导申请人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二)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具备运用临床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本单位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本临床科研能力。

六、学位授予

对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食宿自理。

(三)本简章由湖南师大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1、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3.学院研究生工作办联系电话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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