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修文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03-25来源:修文县教育网

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24号)及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筑教办〔人〕发〔2016〕18号)精神,为确保修文县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修文县户籍或在修文县境内工作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证明)

2.户籍不在本县,但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县人才交流中心人员(托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的教师。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仍只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安排,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两次。第一次:3月21日至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第二次:6月13日至7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其间3月21日至5月25日为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5月26日至7月15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

(二)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1.“网报”工作: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

2.各认定机构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2016年修文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组织认定申请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个人网上申报。

(2)按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资料到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初审并领取相关表格、专用档案袋等。

(3)现场确认。

(4)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

(5)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6年3月21至2016年5月25日,网上申报阶段。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根据是否参加全国统考选择报名入口,按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申请人尽量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提前申报,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信息)。

第二阶段: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25日(周末和节假日除外),资格初审阶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等的有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审查,并领取相关申请表格、专用档案袋等。

第三阶段:2016年6月6日至6月14日(周末和节假日除外),现场确认阶段。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及申请资料准备后,到修文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复审、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等。逾期不再受理,网页自动关闭。

第四阶段: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7日,体检阶段。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在体检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黔教人发〔2004〕11号文件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周期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第五阶段: 2016年6月30日前认定工作结束 ,7月1日至15日发放证书。

(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五、认定方式

按照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部署,实行网上认定(中国教师资格网址:http://www.jszg.edu.cn)

六、其它事宜

1.高中及职高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阳市电大内,下简称“市指导中心”)直接受理,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筑教办〔人〕发〔2016〕18号)文件执行。

2、落实责任追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抓好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落实,确保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认证的教师知晓本通知,并按规定时限完善相关手续。如因学校安排、通知不到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单位,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修文县阳明大道(县第三中学旁)修文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 系 人: 艾祖刚

联系电话: 0851-82371552

电子邮箱:715166360@qq.com

修文教育网:www.gyxwedu.cn

修文县教育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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