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武汉市汉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6-03-24来源: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开展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9日(正常工作日的8:30—17:30);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4日—5月6日;

3、认定时限及证书颁发时间:按受理权限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具体查看市、区教育局网站公告。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汉阳区(不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社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1、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师范教育专业界定,以《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的有关规定为准),或者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2、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及《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

三、报名流程

1、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前,申请人须先在市、区教育局网站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再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需要注意的是: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2、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须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3、申请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武汉市教育局,申报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申请人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合适自己的现场确认点。

四、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4日—5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现场确认地点: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具体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汉阳区民政局大楼。现场确认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84670589-801915377062789

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资料到汉阳区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提交《武汉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资料袋必须是牛皮纸质地的,并打印粘贴上资料袋封面,资料袋封面须在市区教育局网站上下载。其中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下述顺序装订好。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按序装订,承诺书栏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无亲笔签名视同无效)。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要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其他申请人统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在市区教育局网站上下载,必须用A4纸正反打印成一张,贴上表格中的照片,照片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同一版。申请人务必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明确合格结论的《体检表》(2015年上半年体检结果本次认定仍然有效)。对于不按时在指定医院体检、使用非指定《体检表》、体检不合格等现场确认不予受理。指定体检医院:武汉市第五医院(汉阳区显正街122号武汉市第五医院体检中心)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27-84812833。注意体检当天早上空腹。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注意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是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6、《思想品德鉴定表》(表格可在市区教育局网站上下载),注意凡以户籍申报的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凡以任教学校申报的须由任教学校出具。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全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个人办证照片一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必须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包括户口首页和个人所在页);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申请人,须提供由汉阳区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五、审核发证

1、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初审后,待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发证。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发证。

2、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在武汉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在汉阳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证书发放时间也将在汉阳区教育局网站上通知,请予关注。

3、颁发证书。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以市、区教育局网站公告为准。

六、附加说明

1、各类申请材料中须手写部分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

2、有关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办事指南、表格可登陆武汉市教育局网站(www.whjyj.gov.cn)搜索“教师资格”“表格下载”查询、下载。有关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办事指南、表格可登陆汉阳区教育局网站(www.hyjyedu.com)右下方“行政许可”查询、下载。

3、汉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汉阳区教育局行政许可科负责解释,电话:84815805。

4、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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