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
2016-03-23来源:汕尾市人事考试网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1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合格标准

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线 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线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级) 100 6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级) 100 60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100 60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100 60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100 60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100 60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100 60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100 60
制药专业知识(初级) 100 60 制药专业知识(中级) 100 6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初级) 100 6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中级) 100 60

二、自2016年起,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都按照试卷满分的60%确定,如无特殊情形,不再另行通知。

三、请各级人事考试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做好考后审核、证书发放等各项后续工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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