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2016-03-23来源:江苏大学

根据“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招生专业

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复试的专业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二级学科。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确定及录取要求

1.在教育部划定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国家线确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实际比例为120%左右。

2.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四、招生计划分配

招生指标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给我院的指标执行。2016年拟计划招生人数为28人(马克思主义理论为22人,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为6人)。学院可对招生规模内两个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五、调剂的基本条件

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只接受初试外语统考为英语科目的考生调剂。

5.调剂考生中,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考生或符合我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学金发放要求的优质生源(参见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可优先调剂。

六、破格复试政策及要求

我院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七、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1.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

2.总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八、复试时间:

2016年3月23-25日(具体日程安排报见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

九、公示和监督渠道

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http://marx.ujs.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11-88780251(杭老师)。

十、其他事项

1.其他具体规定和要求均按照《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执行。

2.本细则由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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