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报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16-03-23来源:南京理工大学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学院各专业复试线(已在研究生院网公示)

学院总体复试比例为1.2,生源充足的专业适当提高复试比例。

二、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主要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实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同时纳入考核考生学习经历及取得成果。

本学院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综合面试:满分为200分,面试要求: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驾驭能力,以及创新性和实践性方面的综合能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中外语交流能力考核:满分为40分,考核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基本能力。

3.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及使用:笔试由学院统一集中阅卷,按百分制给出考生成绩。面试:复试组每位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独立给出各项成绩和总分,对所有考官的成绩进行平均计算得到考生的面试成绩。

三、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1.资格审查:3月19日8:30 – 14:30;机械工程学院二楼教工之家。

2.笔试:3月19日晚上18:30 – 20:30,第Ⅰ教学楼具体地点另行公布。

3.面试:3月20日,8:30开始,个别组别安排在3月20、21日两天,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布。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学院为考生设立考前等候区,面试考生进入等候区应将手机关闭,保持安静;面试考生根据面试安排顺序,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面试室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面试现场,不得再进入考前等候区或在复试室附近逗留,经工作人员劝导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4.外语能力考核:各复试小组指定专人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考核,每位考官根据考生外语面试情况独立给出外语成绩。

5. 实践能力考核: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对学生的实验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考核。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原则:按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初试规格化成绩= (统考总分/500)×100

复试规格化成绩= (复试总分/300)×100

综合成绩=初试规格化成绩×0.5+复试规格化成绩×0.5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规格化成绩< 60分为不合格。

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调剂要求

1.调剂名额及要求如下表:

专业 人数 要求
082502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3名左右 优先考虑接收航空宇航类、兵器类、机械类学科生源,且总分不低于26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34分(满分100)和51分(满分150分)。
082602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3名左右 优先考虑接收兵器类或相近方向学科生源,且总分不低于269分、单科成绩不低于34分(满分100分)和51分(满分150分)。
专业型硕士 23名左右 优先考虑接收兵器类、航空宇航类、机械类学科生源。分数要求:照顾类专业:总分不低于26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34分(满分100分)和51分(满分150分);非照顾类专业:总分不低于26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36分(满分100分)和54分(满分150分)。

2.校内调剂:优先考虑接收毕业于“211”或“985”高校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参加过校级以上科研训练、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开放性实验、各类竞赛等。

学院内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直接进行调剂;跨学院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3月17日下午4点前交我院,经审核后,我院通知同意调剂的考生参加复试。

3.我院接收少量校外优秀考生,优先考虑接收毕业和报考院校均为985工程”高校的考生,参加过校级以上科研训练、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开放性实验、各类竞赛的考生优秀考虑。

六、破格复试

本学院接收极少量破格复试学生,但必须达到学校破格复试要求。

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3月17日下午4点前交我院,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七、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学院复试工作 成畅 025-84315928 yz101@njust.edu.cn
接待考生申诉 周德宏 025-84315659 zdeh8009@126.com

2016年 3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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