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绍兴市上虞区三区初中毕业生在三区非户籍区报考普通高中通知
2016-03-22来源: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各初中学校: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三区”初中毕业生在“三区”非户籍区报考普通高中的实施办法》(绍市教普〔2015〕128号)和《关于“三区”初中毕业生非户籍区报考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16年秋季始实施“三区”初中毕业生在“三区”非户籍区报考普通高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户籍在“三区”的其中一个区,为方便日常生活和父母监护,需要在非户籍所在区就读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须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条件:

1.具有在非户籍区初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正常的因病休学或一个区内的转学,不影响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的认定)。

2.在非户籍区有家庭成套产权住房,住房产权取得的有效时限为学生参加中考当年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

3.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中一方在非户籍区有合法稳定工作连续满三年,且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三年。

三、报名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及家长须在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5个工作日内,持《“三区”非本区户籍考生报考申请表》及相关报考条件资料向区教体局普教科提出书面申请。

1.符合第1个报考条件的材料:“三区非本区户籍考生报考申请表”、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户籍区就读初中学校出具的“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证明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2.符合第2个报考条件的材料:“三区非本区户籍考生报考申请表”、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住房“三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3.符合第3个报考条件的材料:“三区非本区户籍考生报考申请表”、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中一方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据,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其他工作

1.“申请表”须事先通过就读学校的审核。

2.登记结束后的下周一,由区教体局汇总报考名单书面通报考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

3.每年全市中考报名工作会议日报市联审小组审核。审核结果由报考区教体局负责通知到考生及家长。经联审通过的考生,方可正式参加报考区的统考统招报名。

附件:“三区”非本区户籍考生报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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