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2016-03-22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的原则是: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

按专业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5到7人,具体实施面试和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复试细则

1.复试分数。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2.复试人数。按有关规定,实行差额复试,2016年差额比例(根据各专业情况,复试人数≤1:1.5)。

3.复试名单。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日程:

具体安排请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发至每位复试考生邮箱。

5.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此项得分值为成绩╳1.2,即满分为120。

(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口试形式。此项得分值成绩╳1.5,即满分为150。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此项得分值为成绩╳0.6,即满分为60。

考生参加复试中面试的顺序(排队)按照报到公布的复试名单顺序排序。

复试总分满分为120+150+60=330.

复试成绩低于198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考核、综合素质考察

由各专业复试小组,以口试形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工作

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五、其他事项请查看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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