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选聘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2016-03-21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网

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在清远市区范围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社会律师。行政类、民商事类、经济类、社会类、非诉讼法律事务类共5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区政府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拟定或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3、参与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4、参与区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5、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工作方式

接受聘任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均为兼职。

三、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具有三年及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

4、身体健康,确保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5、能认真及时高质量完成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由区法制局具体负责选聘工作,按照报名、审核、考核、考察、决定聘任、公告等程序,择优聘用,由区政府颁发聘书。

五、聘任期限及报酬

区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期限为三年,按聘任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在聘任期内,每年由区政府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报酬。

日常具体工作由区法制局负责指派、管理和考核。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止。

应聘者在上述时间内下载表格,向区法制局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份(需与原件对照);

3、经典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文书范本各2份;

4、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

联系人:蔡燕芳

地址:清新区府前路3号区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8楼801。

电话:5826804

传真:5826804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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