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
全区共选拔“三类人员”30名,其中面向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10名,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10名,面向大学生村官10名。
二、资格条件
“三类人员”人选应当具备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德才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人选基本资格。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止,下同),现任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认定以人事部门、主管单位、乡镇党委等任职文件为准)3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下同)。
因2015年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原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被调整没有继续任职的,只要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均可纳入选配对象范围。因上级组织借调,时间连续超过1年的,不列入选配对象范围。
(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基本资格。任现职满3年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常年扎根村里履职尽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或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乡镇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和街道办事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可纳入选配对象范围。
(三)大学生村官人选基本资格。全省统一招录的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村“第一书记”、副主任等职务),考核优秀(一个聘期至少有一个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或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且在大学生村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现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本单位或本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以各级党委政府、国家部委的奖励证书和文件为准;奖励认定截止时间2016年3月14日止)的应优先选拔。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人物,年龄放宽至47周岁(196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拔对象:
(一)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二)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所负责工作近三年都排在全区后三分之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所在村近三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都排在本乡镇后三分之一的。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70%,且优秀和称职率合计低于90%的。
(五)带班能力不强,本单位或本村事务管理混乱的。
(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跑官要官的。
(七)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八)工作作风不实,在位不在岗,履行职责不到位的。
(九)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三类人员”人选对象,按照以下步骤选拔产生:
(一) 发布公告。将选拔方案通过永定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张家界都市频道等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组织报名。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进行初审推荐,区委组织部对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比选要求,严格资格条件,集体研究后推荐,确保审核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公开比选。采取笔试、面试和“三比三看”量化加分的方式进行能力、业绩和素质测试比评,比选择优,以总成绩分数的高低,按1:2的比例确定每类人员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在征得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由区委研究决定选配职数。
1、笔试。笔试成绩为10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2、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3、“三比三看”。“三比三看”进行量化加分,所得分数计入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三比三看”累计加分上限为20分。加分结果予以公示。
一是比业绩,看奖励。本单位或本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获得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10分。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不受时间限制。同一年度因同一工作获得的多项表彰奖励,仅计算最高层级的表彰奖励加分。以年度考核结果获得的表彰奖励,不纳入此类加分。
二是比任职,看资历。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任职时间每满1周年加1分;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每满1周年再加1分;未满1周年的不加分。
三是比考核,看表现。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分,每个优秀或嘉奖、记三等功加1分,记二等功加2分,一等功加5分。
(四)资格复审。区委组织部对进入考察环节的对象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对取消比选资格的出缺对象,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确保考察人选与选配职位比例不变。
(五)深入考察。组织考察组,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同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综治、卫生计生、信访、经管等部门意见。对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注意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六)体检。按照体检人数与拟选拔职数1:1的比例,依据比选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对象。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职位人数要求,从同职位的其他人选中根据比选总成绩和考察情况进行递补。
(七)区委决定。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情况,等额提出“三类人员”提名人选初步名单,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后,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式提名人选。
(八)公示。区委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若公示合格人数达不到职位人数要求,从同职位的其他人选中根据比选总成绩和考察情况进行递补。
(九)备案审核。将提名人选名单上报市委基层党建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备案审核。对经选举当选的“三类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四、报名及考试要求
(一)推荐报名
推荐报名时间为3月12日至3月14日下午5点。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到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填写《永定区从“三类人员”中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永定区从“三类人员”中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三比三看”加分申请表》(可在永定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需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申请时提交1寸免冠彩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年度考核结果文件等材料(提交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受理)。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研究并签署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区委组织部进行推荐。推荐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组报名。
联系电话:8596387 8596386
(二)笔试、面试时间
笔试、面试分别在2016年3月19日、3月20日进行,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成立张家界永定区“三类人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尚生龙同志任组长,祝云武、王章钊、欧湘云、钟法友、田敏同志任副组长,童少芳、张四海、孙仁健、赵云、张合林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委组织部,田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张家界永定区“三类人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