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及录取工作通知
2016-03-21来源:湖南大学

为进一步加强2016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二、复试期间须携带的证件及提交的材料

1、证件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复试。

2、复试时提交的材料:

复试时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考生根据报考类别准备相关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使用A4纸张)。

(1)居民身份证;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校培养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或注册完整研究生证,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硕士阶段《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留学院,另一份收齐后交研招办):

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全日制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者,提交毕业(学位)证书;

(5)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6)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7)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8)自我评价书。

(9)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湖南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存入录取考生个人档案)。

三、复试办法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复试需准备资料请浏览学校研招网:yz.hnu.cn),安排在2016年3月21日8:30-9:30,地点:湖南大学1舍123。

(二)复试安排在2016年3月21日9:30-11:30, 地点:湖南大学1舍123。

(三) 各学科须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组织复试工作,按复试专业和复试人数组成复试小组,每一个复试小组应由3人以上的教授(且均为博士生导师)组成。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现场记录(外语口语测试应录音,综合面试应有现场书面记录、成绩和评语)及保存等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综合60分,材料评价30分。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测试以及对考生政治思想表现、硕士阶段学业情况、工作实绩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评价。

(五)申请材料评价。各学科须对考生提供的硕士生阶段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在复试时复试小组成员和导师等须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七)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资格审核制与公开招考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一)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资格审核制与公开招考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体检地点为湖南大学南校区医院。

(二)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负责制。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对上线考生可在本学院的本学科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的基本程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报考导师和拟接收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四)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通过论文答辩(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六)录取专业要求

所有考生被录取后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七)调档要求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其中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考生为非应届硕士生的须在5月1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录取时必须签署定向协议书。

(九)为了保证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学院须将拟录取博士学位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反映,联系电话为88823227。

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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