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6-03-21来源:湖南大学

根据学校规定,现将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湖南大学颁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进行具体实施,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学院研究生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二、成绩要求

(一)普通招考考生外语水平成绩须满足“2016年报考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规定的要求,专业基础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

(二)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外语水平成绩以学院网站上公布的考试(考核)办法为准,申请-审核制考生的专业基础及专业课考试(考核)成绩60分以上。

三、录取办法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给出的拟录取建议、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录取时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资格审核确定的导师招生计划执行,导师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

2、招生总规模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及普通招考人数。

3、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实行导师负责制。

4、对上线考生可在本学院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的基本程序:考生在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报考导师和拟接收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审定。调剂后专业应与接收导师所在专业一致。

5、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通过论文答辩(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博士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资源西南民族大学的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其他考生均为非定向就业。

7、所有考生被录取后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8、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9、导师不同意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材料及相关个人材料造假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0、导师招收博士生需缴纳博士生资助基金。导师未缴纳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生。

11、拟录取本院的普通招考考生、硕博连读及审核制考生请于3月2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研究生报名系统下载)和内部转账单(附件2)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四、统考考生复试安排及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18日上午,地点:院楼213

学院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生院进行复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缴纳复试费:考生参加完资格审查后缴纳复试费,缴费方式:网上缴费,缴费办法:见附件。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校培养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或注册完整研究生证,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硕士阶段《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留学院,另一份收齐后交研招办):

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全日制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者,提交毕业(学位)证书;

(5)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6)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7)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8)自我评价书。

(9)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湖南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存入录取考生个人档案)。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

(三)面试:

时间:2016年3月18日下午3:00开始,2:30到院楼213报到,领取相关材料。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

为方便安排面试,请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发邮件与我院联系,邮件名称:博士面试,邮件内容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姓名。以收到我院的邮件回复为确认完成。

五、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的复试安排及要求另见学院网站通知。

六、调档时间和要求

1、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学院。调档函由学院发放。未按时转入档案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其中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考生为非应届硕士生的须在5月1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在5月1日前提交定向协议书。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学费与资助

所有博士研究生都应缴纳学费。按照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为了给博士研究生创造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我校建立了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助研津贴,资助面达到100%。同时学校面向博士生设置助教岗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各阶段,若学业表现突出还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科研能力特别优秀的,列入学校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计划。

八、导师负责制

博士研究生录取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在初试和复试都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导师招收博士生需缴纳博士生资助基金,导师不得向博士生考生收取资助基金,也不得将资助基金转嫁给博士生考生承担。缴纳资助基金应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办理,方可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导师未缴纳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生。

九、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招考及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南校区医院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十、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4月2日之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一、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地 址: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13室(院研究生人才培养办)

电 话:0731-88822252

邮 箱:350996392@qq.com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招生领导小组

2016年3月

附件:

1、缴费办法

2、湖南大学内部转账单:http://eeit.hnu.edu.cn/index.php/enrollment-news/1653-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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