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6-03-19来源:河南工业大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得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达到国家一区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或调剂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并将其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1. 研究生招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一般按招生专业、学科招生计划不超过1:1.2左右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若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50%,可按1:1.3左右的比例安排复试;若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00%,一般按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报考或申请调剂“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划线、专项录取,不受复试比例限制。

2. 复试名单由相关学院确定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3. 所有校外调入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只有按照调剂流程确认同意参加复试的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调剂考生按照择优、择先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一志愿考生经学院同意可院内调剂。

一志愿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调剂复试程序为:一志愿考生提出申请,经原报考学院、复试学院同意,可参加调剂学科、专业的复试。

凡涉及专业变更的,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且必须达到调剂相关要求。

4.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

(一)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1、思想政治表现;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

3、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笔试、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

6、实验操作技能;

7、本科学习情况(含本科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应届毕业考生应注重考查能否按期毕业。

(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专业基础课。

(三)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由考生在复试空闲时间自行前往。

四、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包含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一般为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面试为专业基础知识、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某些专业可进行实验技能测试。

五、复试工作组织

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督查组全程监控招生复试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复试办法,各学院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招生学院应根据学校复试办法制定本院复试细则,复试细则应包括复试的组织领导,各专业招生人数,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成绩计算办法等内容。

复试细则应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安排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学校不做统一安排,由各学院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安排,也可在国家线公布之前进行,但应以恰当的方式通知复试考生,并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明确说明。

所有学院的复试工作须在4月1日前完成。

(二)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1.复试报到地点:考生到莲花街校区各学院报到。

2.复试资格审查:

(1)往届考生报到时需携带:①准考证、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无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提交纸质学历认证报告)、⑤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原件(可从学校研招网下载,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如果本人是党员的应由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下同);

(2)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应持:①准考证、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④加盖在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⑥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原件,要求同上。

往届毕业考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考生不能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不予安排复试。

如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发生变更,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 所有复试考生应准备2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必须是6个月之内拍照)。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4月30日前交学校研招办。

5. 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复试通知书。

6.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相关学院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

1.思想政治表现的审查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也可在面试时进行。

2.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由相关学院统一组织。

3.面试按报考或调剂专业进行,一般采取抽题方式回答问题。实验操作根据学科特点要求进行安排。

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基础课程(加试科目见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5.复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为复试成绩,按百分计,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成绩的评定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一般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MBA考生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考生总成绩(初试、复试折合成绩)一般应达60分以上。

(六)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结果一般在复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复试合格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七、体格检查

复试考生应于4月20日前自行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格检查。复试考生自行到莲花街校区校医院体检。

体检时应携带复试通知书、空腹,体检开始时间为早7点。

考生应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以免与学院复试时间冲突。

八、录取

1. 复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分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内依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2. “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录取。

九、其他事项

1.一志愿考生院内、校内调剂按一志愿考生对待。

2.本复试办法代复试通知,我校不再一一通知考生。

3.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除定向就业的考生外,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在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交录取学院学工办,未按时转交档案的不得享受各项学生奖助,未享受的奖助不予补发。

5.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相关电话

招生监督(学校纪委)电话:67756977。

招生咨询电话:6775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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