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相关说明
2016-03-18来源:天津医科大学网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研究,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请点击查看: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生源不足专业均可接收校内、校外调剂考生。

(2)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其中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调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申请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985院校”“211院校”或为“985院校”“211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调剂。申请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调剂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及《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传真至022-83336930)。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接收调剂考生3名。

(8)各专业调剂后均按1:2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9)校内调剂成功考生,复试将不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基础课笔试,直接参加调剂成功专业复试。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和调剂专业考生录取成绩将分别计算,调剂考生成绩将一起排名,且排在第一志愿考生之后,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调剂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只有生源按1:1.5复试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方可接收调剂考生。

(2)调剂的考生应按照学校发布调剂信息要求办理调剂手续等相关工作。

(3)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该调剂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4)各单位和学科专业根据考生本科院校、本科专业、本科表现、初试考试科目、初试成绩及一志愿报考学校等综合信息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5)复试结束后,我校为拟录取考生开具接收函,考生的调出单位将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我校的接收函办理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的工作,考生应积极予以协助。

二、调剂基本程序

(一)申请调剂考生参照天津医科大学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缺额专业,每人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

(二)报考专业型的考生可申请调剂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总分达到295分,单科达到41分(满分100分)及123分(满分100分),在满足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前提下可申请调剂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相关空缺专业。

(三)调剂报名时间为3月18日上午10:00-3月20日上午10:00报名截止。

申请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我校调剂信息,进行网上调剂申请。3月22日中午12:00之前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调剂成功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调剂成功考生须在3月22日下午17:00之前到研招网进行确认,过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未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可调剂其他学校。

(四)接收调剂考生各专业,将按照申请调剂考生综合情况按1:2的复试比例通知申请调剂复试人员,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将与一志愿同期进行。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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