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地税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6-03-18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现将全省地税系统2016年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计划

2016年全省市以下地税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694名,其中:税收征管职位317名;税收检查职位233名;税收信息管理职位83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税收管理职位61名。具体招考职位、计划、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是由我省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指2012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基层中心税务所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允许2011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该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三、组织方式

全省市以下地税机关公务员招考的报名、笔试、面试工作,分别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办法,以及相关要求见各市发布的《招考公告》;招考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省地税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会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地税局具体实施,有关规定及标准见各市公告中的《报考指南》。体检公告的发布网站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dds.gov.cn)。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录用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招录机关将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省地税局将会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为地税系统基层中心税务所公务员的人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也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使用。

录用人员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和已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规定要求报到的,不予录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招考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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