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鞍山市全国(省)形象设计师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2016-03-18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形象设计师

申报条件:

----三级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二级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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