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2016年研考一志愿考生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016-03-18来源:湖南商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规定、2016年全国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研究确定我校2016年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要求如下:

2016年研考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览表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 总分 单科1 (总分=100) 单科2 (总分>100)
经济学[02] 325 45 68
管理学[12](不含专业学位管理类[125*]) 335 45 68
专业学位会计硕士[1253] 180 39 78
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0351] 315 45 68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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