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2016-03-17来源:湖南大学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湖南大学颁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进行具体实施,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认定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二、复试要求:满足以下要求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

电气工程(080800,085207):总分不低于320分,且单科(总分100分)不低于50分,单科(总分150分)不低于85分;

其他专业:总分不低于310分,且单科(总分100分)不低于50分,单科(总分150分)不低于75分。

三、2016年学院招生名额数及本次初试上线情况。

专业 招生名额总数 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占招生名额) 本次统考上线情况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占招生名额)
A:上线的夏令营考生人数(直接录取,占招生名额) B:上线的其他考生人数 上线的总人数= (A+B)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 13 6 2 3 5 0
080800电气工程 105 46 10 92 102 0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34 14 1 13 14 0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43 19 4 29 33 0
合计(科硕) 195 85 16 138 154 0
085203仪器仪表工程 12 0 0 2 2 0
085207 电气工程 50 21 7 70 77 1
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 26 0 0 16 16 0
085210 控制工程 21 0 3 28 31 0
合计(专硕) 109 21 10 116 126 1

四、复试时间

时间 安排及注意事项 地点
3月10-19日 登陆“湖南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xysf.hnu.edu.cn/)缴纳复试费,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夏令营营员也要缴纳复试费,否则不予录取)。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3月8-14日 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确认(包括夏令营合格营员)  
3月8-14日 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科目确认和更改。  
3月14日 接受本学院内第一批调剂书面申请。交表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 院楼213
3月18日 8:30-11:30 考生按要求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收复印件,复印件请装订成册)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资格审查后,考生领取《复试须知》和拟录取调档函。 具体地点见电气院楼213门口公布通知。
3月19日 14:30-16:30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专业课笔试。 具体考场安排见附件。
3月20日 8:10-8:30 考生在学院213室领取《面试情况记录表》,填写好相关信息后凭身份证到各面试小组报到。9点以后未报到的考生作为放弃面试处理。 上交第二批调剂志愿申请表(213)。 报到地点见学院大厅通知
3月20日 8:30-12:00 13:30-17:30 专业综合面试:考生需携带《面试情况记录表》和以下材料参加面试(其中第①项为必带材料)。以下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装订成册,进门面试时交专业面试组秘书。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具体面试地点和分组情况当日将在电气院大厅公布
3月18-23日 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安排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抽血(空腹,早上7:30-10:00),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南校区医院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五、复试形式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为24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闭卷。

2、专业课笔试安排在南校区综合教学楼和教学中楼(具体安排以学院网站通知)。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40分,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测试5分钟左右,专业素质测试(B1、B2、B3)各 5分钟左右,综合素质测试5分钟左右)。考核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代码 考核项目 分值
A 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代码A) 20
B 专业素质测试 B1:对基础课程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30
B2:对专业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 30
B3:实验动手能力,学科竞赛获奖等 40
C 综合素质和能力 表达和礼仪,社会实践活动、心理素质 20
合计 140

六、复试规则

1、面试小组成员由五人及以上组成,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评分满分为140分,面试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分取平均值。

3、面试全程录像,考试顺序将在面试教室门口张贴,请考生不要在考场喧哗。

4、面试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保存备查。

七、调剂

本院不接收外校和外院调剂至我院。本院各专业之间可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院招生办提交书面申请。

工作程序:

1.院内调剂:

(1)第一批调剂:放弃原报考专业,在调剂专业录取。复试时笔试仍为原报考专业,面试为调剂专业。请在3月14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报学院备案(交申请时请出示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第二批调剂:面试前学院将征集考生调剂志愿,在原报考专业未录取,其他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学院复试办法,根据考生志愿进行调剂。

(3)报考学术学位并满足该专业学术学位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

(4)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申请调剂到学术学位。

(5)专业学位优先接收专业学位的调剂,在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后招生计划未招满的情况下录取学术学位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的考生。

2.考生跨学院申请调剂复试的,3月15日前通过研招系统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推荐给接收调剂的学院参加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八、拟录取办法

考生成绩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74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各录取操作程序都遵循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术学位硕士(按录取专业代码实施)

(1)按总分排名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学术学位考生;

(2)第一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按照总分排名在第一批调剂志愿考生中录取;

(3)第一批调剂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按照总分排名在第二批调剂志愿考生中录取。

(4)第二批调剂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按照考生志愿进行人工调剂。

2、专业学位硕士(按录取专业代码实施)

(1)按总分排名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学位考生;

(2)第一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按照总分排名在第一批调剂志愿考生中录取;

(3)第一批调剂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按照总分排名在第二批调剂志愿考生中录取;

(4)第二批调剂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按照考生志愿进行人工调剂;

(5)在专业硕士招生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达到学术学位硕士复试分数线但未被录取、并且选择了专业学位硕士调剂志愿的考生。

3、专业综合面试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在第一批、第二批均未按时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6、推荐免试研究生直接进入录取程序。

7、参加我院2015年暑期夏令营活动并获得优秀夏令营营员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可不参加本次笔试和面试,直接进入录取程序,并在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再次与我院研究生招生办确认(发送信息包括:姓名,本科毕业学校,报考专业及代码,联系电话,以我办回复的邮件确认为收到考生信息。),且必须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确认和缴费,否则按放弃处理,不予录取。

8、若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总分排序,若初试总分仍相同,则按初试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专业课成绩的分数排序。

9、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1人,计划单列。

10、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成绩排名顺序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补录名单在网站公示。

11、未按时在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12、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再允许变更专业。

13、调档:录取为定向类别的考生不调档,须向学校研招办提供定向委培协议,非定向培养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

九、公示和监督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成绩、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信息不得修改;公示信息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复试实行巡视员和考生观察员制度,监督复试全过程。

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电子邮箱yzb@hnu.edu.cn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邮件标题请注明:2016研招录取)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8821680

十、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在学制内未能达到毕业论文答辩要求的研究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延长学习期限。延期期间不再发放奖助学金。

所有硕士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十一、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奖助学金的标准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十二、其他事项

(一)体检: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体检的问题请直接与校医院联系。

(二)调档函: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查时领取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校。

(三)通信地址确认:我校通知书将通过EMS邮寄发放,拟录取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或更改通信地址,以便录取通知书能准确投递,具体时间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四)录取通知书:5月中下旬,录取数据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校有关通知请在以下网址查看,本通知与学校精神相冲突的地方,参照学校精神执行:

http://gra.hnu.edu.cn/index.php/zsxx/ssyjs

(六)联络方式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地 址: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13室(院研究生人才培养办)

电 话:0731-88822252

邮 箱:350996392@qq.com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联系方式:0731-88822340康老师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6年3月8日

附件:

1、复试名单(及复试笔试考场安排)公示:http://eeit.hnu.edu.cn/index.php/enrollment-news/1652-20160310

2、调剂志愿信息征集表(请下载填写,按规定时间交我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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