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惠水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03-16来源:惠水县人民政府网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24号)和《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南教师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核查和宣传

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2014—2015年为教师资格认定改革过渡期,2016年认定工作全面进入改革中,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特岗教师”中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的核查和宣传工作,确保他们不错过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机会。

二、对象范围

1、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住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高中及中专、中职教师资格由州教育局认定。按《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教育局承担将本县高中、中专、中职等类别教师资格申报人员资料报送到州教育局审核认定工作。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学历要求。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须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三)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2014年(不含2014年)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仍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四)体检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和《 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2016年3月21日—2016年5月2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26日—2016年7月10日。

(二)教师资格认定仍实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申请人员先在网报时间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报名申请,然后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惠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认定资料。

(三)申请高中、中专、中职等教师资格者须在6月28日前完成现场确认,逾期自行到黔南州教育局办理。

五、其他事宜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提交资料:

1、网上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4或A3纸双面打印、确认签名并贴好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盖章鉴定;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须经惠水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本表可在县医院体检中心或县人民政府政务报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

4、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可网上下载打印);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材料;

8、其它(含办证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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