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内容 | 责任部门 |
3月25日前 | 学校申报招生资格及招生计划 | 有关高中学校 县市区教育局 |
3月30日前 | 审核并公布具备招收特长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及招生计划 | 市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4月10日前 | 招生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测试)工作方案并公示 | 招生学校 |
4月25日前 | 特长生招生政策宣传,完成特长生报考资格审批认定工作,具休安排如下:1、3月30日前全市初中组织特长生宣传工作,组织符合特长生报考(免考)条件的考生,在所在学校完成报名手续;2、4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完成本校特长生审批认定工作,并上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查;3、4月2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完成本地的特长生审批认定工作,并上报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4、4月30日前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完成特长生报考资格审批认定工作。 | 各初中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
5月7-12日 | 招生学校组织特长测试 | 招生学校 |
5月15日前 | 招生学校上报合格特长生(含免试生)名单 | 招生学校 |
5月25日前 | 公布取得录取资格的特长生名单 |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
7月8日至7月15日 | 特长生录取、录取的特长生备案 |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学校、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