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实施方案
2016-03-14来源: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网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任务

本期市“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募1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计生和水利)、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2年。

三、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建设“五个泉州”贡献力量。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敬业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1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五、组织招募程序

(一)岗位征集(2月22日前)

2月22日前,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招募系统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计生和水利)、卫生、扶贫及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报市“三支一扶”办。

(二)指标分解及岗位发布(2月23日—3月15日)

3月15日前,市“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地岗位征集、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和政策落实等情况,研究下达2016年各地招募计划指标,并报经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招募系统(http://www.fjbys.

gov.cn/szyf/)向社会发布招募岗位信息。

(三)组织报名(3月18日—4月8日)

1、报名时间。3月18日8:00至4月8日24:00。

2、报名方式。依托省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选择岗位时,请注意区分泉州市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岗位与泉州市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岗位。

3、报名要求。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详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4月9日—4月29日)

1、资格审查。报名同期,市“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招募系统反馈给报名人员。毕业生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2、院校考核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的考核,由其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登录招募系统进行。具体步骤:一是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二是给高校毕业生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由各高等院校在4月29日前寄送至市“三支一扶”办。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执行。具体步骤:一是由毕业生登录招募系统下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二是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其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加盖公章后,在4月29日前寄送或传真至市“三支一扶”办,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一并寄送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确定派遣人选(5月-6月份)

1、量化评分。通过招募系统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后,市“三支一扶”办根据量化评分和考核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

2、组织体检。市“三支一扶”办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才市场网公开发布。

3、人选公示。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市“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后在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才市场网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派遣对象。

(六)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7月份)

市“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再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泉州人才市场网公布。

六、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本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对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试用期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七、管理服务

(一)参照《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要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做好毕业生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市“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八、经费保障

(一)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等所需费用和市“三支一扶”

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二)有关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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