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教育局关于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1-09-26来源:怒江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要求,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工作从9月21日开始,现将我州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范围

1、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符合《教师法》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口在我州的中国公民,都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种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2、认定范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州教育局认定。

二、网络申报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1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先,根据提示先进行网上注册;其次,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人员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报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申请表”,同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按要求如实鉴定。网报结束时,必须关闭报名页面,以保证信息安全。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1年10月9日至10月22日。

2、确认地点:①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到户口所在县教育局确认。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到州教育局人事科确认。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⑤《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贴好照片);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⑦思想品德鉴定材料;⑧非师范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明;⑨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

三、注意事项

(一)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得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二)现场确认只能在申报人员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申报人员牢记所选择的确认点。(三)申报人员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一般不能进行修改。(四)请牢记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便现场确认及查询。(五)网上报名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不超过20KB。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人员:高中、中专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州教育局组织进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各县教育局组织进行,具体测试时间由各确认点另行通知。

详情可登陆怒江州教育局政务公开网查询,也可电话咨询:州教育局:3623470;兰坪县:3215664;泸水县:8883662;福贡县:3413802;贡山县:3512106。

特此公告

 

怒江州教育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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