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事业单位申论热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2016-03-08来源:

日前,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农村集体产权试点工作全面铺开。

改革的基本路径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将原来由农民共有的产权制度转变为农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农民按照股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此次改革以试点方式进行,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部分县市进行,2017年底完成。

12月1日,农业部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组部等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已下发了《关于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任务的批复》,全国共34个县市名列其中。此前的2012年1月,已有24个县市担任首批试验任务。与之相比,此次试验增加了包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新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农村集体更好地利用和发挥土地价值提供了政策依据。

对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设定了三大底线,即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具体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新形势下,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制度改革,可以增加农民财产收益的基础和前提,在明确集体财产范围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确权到户,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性收益。

同时,推进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农村各类要素平等地参与市场交换的前提是产权清晰,权能完整,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归宿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由此推动农村集体产业自由流动,实现城乡各类要素的平等交换。

建立起符合现代市场经营体系的农村集体资产运营机制,有利于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行水平,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集体经济实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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