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直属参公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2016-03-08来源:

除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三)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四)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应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

(七)符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转任政策规定。

(八)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按截止到2016年3月7日计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一)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二)尚在试用期内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基层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四)曾受党、政纪律处分的。

(五)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直属参公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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