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安排
2016-03-08来源: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湖北省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将于3月10日正式启动。包括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外省转入),全部实行网上办理。

转考条件: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网上注册及现场确认相关手续的考生方可办理转考。

办理时间:网上办理转考的时间为3月10日至30日,其中,十堰市受理省际间转考现场确认的时间为3月25、26日两天,受理地点:十堰市教育局附属楼201室,联系电话:0719-8654349,0719-8672086,考生可乘15、16、18、28、31路公共汽车在市体育中心站下车。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一、省内转考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及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申请完成。但考生不能自行将学校开考专业的成绩转入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准考证上,须到相关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

2.学校开考专业(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及学习服务中心的考生(以下简称“助学单位考生”)首先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本人的准考证管理,然后携带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到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审核办理。

3.转考完成后,成绩将转入已注册的准考证号内。

二、 转至外省

1.考生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由考籍所在地市州自考办或助学单位、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集中办理。

①清晰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②湖北省准考证原件;

③外省准考证复印件。

三、外省转入

1、考生必须在我省注册考籍后方可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转考申请。

2、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由考籍所在地自考办或助学单位、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集中办理。

①清晰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②湖北省准考证原件;

③外省准考证复印件;

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四、信息更正

网上转考时,由于准考证信息有误而没有显示在可转考准考证列表中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至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办理信息更正:

1.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号有误的:属身份证正常升位的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错号的、非正常升位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姓名有误的:

①音同字不同: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上没有显示曾用名的还须出具地市级以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更名换姓:原则上不予更改,如果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除须持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外,还须出具地市级以上更换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考籍所在地提出考籍信息更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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