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申论热点放开药价考验政府服务能力
2016-03-05来源:

【背景链接】

201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就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方案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并放开大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根据《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施行了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有望于明年正式终结,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由市场竞争形成。

【深度解析】

综合分析:

药价由市场决定,并不可怕。药品,或者笼统说医疗服务,事实上已经成为特殊的商品。把关涉民生保障的东西贴上商品的标签,听起来没有安全感,但是其实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反倒是近年来,由政府主导药品价格暴露出诸多问题:原本为了调控药品价格上涨过快而实施的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制度,导致一些受限制的低价药短缺,反映出传统的“计划”式管理已经无法满足医药市场的发展需求。

药价交给市场,可以满足充分竞争,也可以兼顾医疗保障。一方面,市场提供医疗服务,实现充分供给,另一方面,政府购买服务,以保障形式向普通人提供,从而实现了市场服务的公益性转化。医疗改革,乃至当今政府公共服务的很多改革事业,已经呈现如此趋势。总之,效率与公平的兼顾,一个核心体现,是政府角色的转化。

政府不再定价,并不是政府从此退出药品价格的形成过程,而是转换成另一身份参与药品在市场中的价格竞争。医保控费和采购,意味着政府机构成为医疗市场的竞价者,参与市场博弈,成为甲方。

对策措施:

政府的身份转换,不仅建立在对医药行业和国民健康事业状况的准确把握基础上,也考验着政府参与市场经济的思维观念转型。在市场化的价格竞争中,政府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会减少,要让社会对改革的前景有信心。

政府相关机构的表现必须更加专业。政府机构在医疗服务中的具体发挥,将不再是依照传统行政管理的模式,而将遵从专业主义精神,一些分工协作将更加细化。政府置身现代公共服务中的能力、水平要有更高的要求。

放开药价实行市场自主定价,也必须要建立一整套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辅以可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防止企业定价权的滥用。能不能把药价长期稳定在合理的水平,需要明确的政策预判和措施保障。药品定价不仅有市场考量和简政放权的改革诉求,也有对公共伦理和大众利益的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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