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教育部分专业自主招生章程
2016-03-04来源: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我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市属公办普通高职学院。根据2016年北京市教委和教育考试院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部署及相关文件,为进一步拓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渠道,建立新的人才选拔机制,使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我院学习,特制定此章程。

一、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的高中毕业生或中职(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我院自主招生采用网上报名(www.bvclss.cn)和现场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招生计划和报名办法详情请见《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三、相关待遇

自主招生属于国家普通高招计划内招生,被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有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的一切待遇。学院设有奖学金,学生每月享有生活物价补贴,贫困学生可按国家规定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各方面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生择业渠道宽广,近几年的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北京市名列前茅,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是“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

四、选拔方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者,才有资格进入总成绩评定。总成绩满分200分,录取以总成绩为依据,分专业择优录取,总成绩评定的依据是:

(1)笔试成绩占30%,满分60分;

(2)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满分60分;

(3)高中阶段综合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20%,满分40分;

(4)考生在校综合表现及相关专业特长占总成绩的20%,满分40分;

(5)有突出专业技能或取得市级以上表彰的考生视情况优先录取;

(6)对于符合北京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本市退役士兵,依据士兵在部队表现,总成绩可给予10-20分加分后参加预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对农村户籍考生给予总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免试录取条件及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免试入学,经考生申请、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市高招办批准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笔试和面试。

(1)、考生高中阶段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达到B级;

(2)、考生在高中(中职)阶段曾获评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班干部;

(3)、考生有国家教育或劳动部门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免笔试,折算成相应笔试成绩,纳入总成绩评定。

(1)、考生在高中(中职)阶段曾获评区(县)级三好学生或优秀班干部折算为笔试成绩230分;

(2)、考生高中阶段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达到C级,且其中一科达到B级,折算为笔试成绩230分;

(3)、考生有国家教育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初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折算为笔试成绩230分;

六、录取规则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2、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

3、录取过程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择优录取。

4、录取过程不预设男女录取比例。

5、依据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城镇户口考生和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镇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5分。

6、对肢体残疾较重的考生在工科专业一般不予考虑录取。

7、考生被我院录取后,按市教委规定不得再参加今年6月高考。

8、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七、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校招生部门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八、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将在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学院将按全市统一时间安排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咨询电话:64941636、64941610

学院网址:http://www.bvclss.cn

十、本实施办法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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